时间:2024-12-10 09:46:37 作者:zz 来源:互联网
2024年,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护民生”,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深入开展“铁拳”暨“春雷”行动,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公布一起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4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位于仪陇县永乐镇某烤鱼馆开展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吧台酒水货架上发现有小郎酒12瓶,销售价格为15元/瓶。仪陇县市场监管局随即委托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的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小郎酒系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并出具了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郎酒12瓶、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人民币194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商标注册权的白酒不仅会扰乱酒类市场秩序,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正规白酒生产企业的品牌荣誉和财产受损,同时也会严重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商标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则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建立品牌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加大审查注意义务,在进货时应注意审查供货商的品牌代理、生产、销售资格及商品本身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防止因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在买酒时也莫贪一时便宜,要选择正规场所并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或其他收费凭证。如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举报,执法人员将及时开展调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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