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31 10:07:50 作者:zz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10月23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1.5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生产了多款外包装标签标识为“永丰1163年皇宫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酒”“永丰牌中华老字号源自皇宫贡酒”的产品,当事人均提供了涉案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无质量问题,均属合格产品,以及提供了“永丰皇宫贡酒、永丰皇家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等相关商标注册证,证明当事人为上述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有资格进行标识使用。
监管机关认为,上述中文文字商标并非只是简单的文字表述,而有其内含意思表示,能够提升当事人所拥有品牌以及其相关产品的信誉度以及美誉度,但是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具有继承性、可追溯性的历史记载类材料对宣传内容加以佐证,产品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本案中当事人使用持有的多个注册商标重新排列组合进行产品标识,达到前案中类似的宣传行为,属于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已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处理。
查询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成立于1992-05-07,法定代表人为程学昌,注册资本为1014.6万元,经营范围包含: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等。该公司大股东为程学昌,持股34.2%。
目前,北京二锅头酒业有13家对外投资企业存续/在业,包括北京二锅头兔爷酒业有限公司、永丰二锅头酒业魏县有限公司、北京通德典当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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